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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下调! 今日热讯

时间: 2025-12-05 19:55:57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为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下调了保险公司投资相关股票的风险因子。具体来看,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的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在持仓时间的计算方面,《通知》明确,前者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后者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某人身险公司总精算师表示,风险因子是衡量投资资产风险水平的关键参数,直接影响保险公司所需计提的最低资本,影响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简单来说,风险因子越高,意味着该投资被认为风险越大,保险公司就需要为此预留更多的资本金来应对潜在损失,从而占用更多资本;反之,风险因子下调则意味着资本占用减少,可以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下调相关股票的风险因子,将直接降低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的风险资本占用,释放更多资金用于股票市场投资。结合此前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比例上限提升的政策背景,保险公司有望加大对高成长性板块的配置力度,有利于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上述人身险公司总精算师分析。

对于持仓时间的规定,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解释称,以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为例,保险公司季度末持仓的科创板股票按照先进先出原则,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其过去四年持仓时间(超过四年的按照四年计算),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适用风险因子0.36。

《通知》还下调了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风险因子。具体来看,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这将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此外,保险公司也应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准确计量各类风险资本要求,确保各项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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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朱艳霞

《中国银行保险报》编辑李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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