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 正文

世界速读:汇金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 2023-03-28 22:10:12 来源: 证券之星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资料图】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金通”或“发行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1 号文核准,于 2021 年 9 月完成了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或“一创投行”)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的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创投行作为汇金通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对汇金通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一创

投行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胶州市杜村镇寺后村

  法定代表人:张春晖

  股票简称:汇金通

  股票代码:60357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电话号码:0532-58081688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芳

  保荐代表人:刘涛涛、余庆生

  电话号码:010-63212001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一创投行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申请的相关工

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汇金通进行尽职调查。提交申请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

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证券发行所需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一创投行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等承诺事项;

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公司有效协调各部门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进行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尽职调查等工作,为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重大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积极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

关文件,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

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充分发

挥了证券服务机构的作用。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审阅及复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

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责任编辑:QL0009

为你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 2020 跑酷财经网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网站声明。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15 541 1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