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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时间: 2025-12-29 17:07:17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每经AI快讯,12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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