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 正文

每日快播:立新能源: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 2023-03-15 16:04:39 来源: 证券之星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图)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对立新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7 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6,272,863.57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

字[2022]00047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支付结算和公司日

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

      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现金管理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

选择投资产品品质、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

关事宜。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主要风险如下:

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

督。在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谨慎选择理财产品种类,做好投资组合,

确定投资期限,控制投资风险。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确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支付结算,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就本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支付结算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责任编辑:QL0009

为你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 2020 跑酷财经网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网站声明。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15 541 1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