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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影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 2023-03-15 16:11:51 来源: 证券之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文影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影业”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

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相关规定,担任浙文影业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于 2023 年 3 月 2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对公司进行了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的

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的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袁晨、项目组成员夏秀相。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浙文影业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公司

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

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

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并取得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浙文影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

度能够被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本持续督导期内的上市公司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对公告文件

涉及到三会文件、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

核查。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浙文影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

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浙文影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方面能够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资料等,审阅了公司关于募

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相关的审议文件、合同等,查阅了

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开信息和定期报告,获取了相关支持性资料进行核对,并

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浙文影业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

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

形。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

内容,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浙文影业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

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

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浙文影业存在根据《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

提供了必要的支持。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浙文影业在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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