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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治理迈向更精准, 将为市场经济注入活水

时间: 2025-12-26 15:03:47 来源: 劳动报

摘要:修复信用意味着恢复个人的金融“通行证”,这具有超济的越个体救社会与经意义济。

个人信用重塑,正式进入实践阶段。根据近日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单笔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个人信贷逾期记录,只要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还清欠款,征信系统将自动移除相关记录,全程无需申请,同时该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资料图)

人无信而不立。此次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为曾经失信的个人重新打开了信用之门。

很多小额逾期或许并非借款人本意,不少原本履约记录良好的个人意外陷入债务逾期困境,即便后续全额清偿欠款,不良信用记录仍长期影响其融资、消费等活动。此次政策正是对这类群体合理诉求的回应,让偶发困境不成为长期信用污点。且1万元以下金额的借款人,是最需要释放信用空间的借款人。帮助他们恢复信用,不啻为雪中送炭,体现了信用制度服务于人的温度。

修复信用意味着恢复个人的金融“通行证”,这具有超济的越个体救社会与经意义济。

对个人而言,该政策有助于改善生活、实现个人发展。这将激励个人主动偿还欠款、处理历史遗留的信用问题,而不是“破罐子破摔”,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对金融机构而言,政策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地识别个人信用状况,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对整个经济社会而言,符合条件的个人得以重新获得金融服务准入资格后,无论是改善居住的房贷、提升消费的车贷,还是支撑创业的经营贷,都将随之激活。这不仅释放了个体的消费与投资潜力,更让金融资源精准流向有真实需求的个体,为扩大消费与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活水。

事实上,我国征信制度正在日益走向更精准的“分类讨论”,这一趋势从一系列政策方案的推出中不难看出。

今年以来,从《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到《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再到《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信用修复制度建设明显提速。尤其是明年4月1日将施行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提到,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

一方面,从“惩戒”到“修复”,标志着治理逻辑的转变。这种转变,区分了“恶意逃废债”与“一时困难”,体现了信用管理的精准与智慧,也是我国信用治理再向前一步的体现。另一方面,“小过”可恕,“大过”不可放任。可以看到,一系列新的政策安排没有弱化信用约束,而是通过精准施策,让信用体系既有“牙齿”又有“温度”。

例如,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就明确了刚性底线:尚未结清欠款的,不会被纳入修复范围。这种不纵容失信的约束性,维护了信用体系公平公正的基础。刚柔并济的政策调性,也为今后构建更有韧性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新思路。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信用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失信人,而是为了促使社会更加诚实守信。

随着全社会对信用的重视程度日益凸显,作为个人,我们也要持续强化信用意识,养成查询个人信用的习惯,避免逾期而不自知的情况。而此次政策,也有利于加强个人在后续经济活动中的履约守信意识,有效发挥征信系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构建崇信向善的诚信社会。

关键词: 财经频道 财经资讯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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