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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建筑服务增值税热点问答 观点

时间: 2025-12-22 17:07:02 来源: 上海税务

建筑服务作为增值税常见的业务场景之一,在申报过程中纳税人会遇到哪些问题呢,今天跟申税小微一起来看看吧!

我公司的业务范畴包括对机器设备进行修理,给房屋外墙做修补,还有对电梯的维护保养,这些都是属于建筑服务吗?


(相关资料图)

修缮服务属于建筑服务。

1.修理修配: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增值税税率为13%。

2.修缮服务: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增值税税率为9%。

3.维护保养: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6%。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可以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规定: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自然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供稿:刘杰

制作:张弦

关键词: 财经频道 财经资讯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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