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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经营项目的公告 快讯

时间: 2023-05-09 17:05:46 来源: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3-026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


【资料图】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

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

和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沃捷”)签

署了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二号航管公司授

予北京沃捷有偿使用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及 GTC 规划范围内广

告资源经营权,北京沃捷向二号航管公司支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

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不含税)

                     为:人民币 3.98

亿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二号航管公司”)和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沃捷”)签署了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

合同。二号航管公司授予北京沃捷有偿使用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

及 GTC 规划范围内广告资源经营权,北京沃捷向二号航管公司

支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

(不含税)为:人民币 3.98 亿元。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由二号航管公司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合作方,二

号航管公司根据自身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

《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无须经过本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54 号院 6 号楼 5 层 50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洋

  注册资本:20460.5609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03 月 10 日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公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

活动;出租商业用房;会议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企业形象设计;

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

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调查;影视策划;摄影摄像服

务;电脑图文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文艺创作。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北京沃捷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

  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北京沃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围内广告资源经营权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广告媒体经营权期限

  北京沃捷享有广告媒体经营期限为“5+3”年,其中 5 年是

指自合同约定之日起 5 年期满之日

                (自 2023 年 5 月 13 日至 2028

年 5 月 12 日止),3 年是指经营期内需要按照《广州白云国际机

场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运营商考核管理方案》对北京沃捷进行

考核,经考核合格后,进行延长合同期 3 年的续约,续约期间合

同价款、合同期限等核心条款不得变更。

  自 2023 年 5 月 13 日起每 12 个月为一个经营年度。

  (二)合同费用及结算条款

民币 3.98 亿元。

则进行调整。

(i=1,2,……),基准旅客吞吐量为α人次,α=5000 万。

方式确定:

  (1)当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基准旅客

吞吐量(5000 万人次)相比变动幅度在 20%(含)内,则第一经

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为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

费基准价。

  即,当|(β1-α)/α|×100%≤20%,则第一经营年度实际广

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

  (2)当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基准旅客

吞吐量(5000 万人次)相比增幅超过 20%,则第一经营年度实际

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为

基数,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增幅超过 20%的部分的 50%进行相应

增加。即,当(β1-α)/α×100%>20%,则

  (3)当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基准旅客

吞吐量(5000 万人次)相比降幅超过 20%,则第一经营年度实际

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为

基数,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降幅超过 20%的部分的 50%进行相应

减免。即,当(β1-α)/α×100%<-20%,则

下方式确定:

  (1)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

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变动幅度在 20%(含)内,

则第 i 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

告经营权转让费为基数,按照 6%进行递增。

  即,当|(βi-βi-1)/βi-1|×100%≤20%,则第 i 经营年度实

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

(1+6%)。

  (2)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

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增幅超过 20%,则第 i 经营

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

让费为基数,按照 6%进行递增,且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增幅超过

   (3)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

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降幅超过 20%,则第 i 经营

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

让费为基数,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降幅超过 20%的部分的 50%进

行相应减免。即,当(βi-βi-1)/βi-1×100%<-20%,则

数据为准。

告经营权转让费,具体计算公式为下:

   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当年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所在经营

年度自然日天数×广告发布天数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签订广告经营合同将有利于提高公司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

告媒体的使用效率,增加广告资源相关业务收入,对公司未来财

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果确定。

除合同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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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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