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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时间: 2023-04-25 21:59:32 来源: 证券之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民生证券”、( 保荐机构”)为珠海博

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博杰股份”、( 公司”或( 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

期限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以上持续督导期限已满,

民生证券现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总结报

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财富金融广场 1 栋

法定代表人( 代行) 景忠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王虎、魏雄海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uhai(Bojay(Electronics(Co.,Ltd.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博杰股份

证券代码       002975

法定代表人          王兆春

成立日期           2005 年 5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13.912.34 万元

注册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 10 号厂房 1 一楼-1、二、三、四楼

邮政编码           519075

联系电话           0756-6255818

传真             0756-6255819

网址             https://www.zhbojay.com/

               电子测试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设备维

               修、升级( 测试)及相关商务服务和技术服务,智能制造产品生产,

经营范围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四、发行情况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257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366,7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4.60 元,共

计募集资金 600,887,82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4,597,625.01 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 546,290,194.99 元,已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

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

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 外 部 费 用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 验资

报告》 天健验 2020〕3-3 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271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6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共计募集资金 526,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750,000.00 元后的募

集 资 金 为 516,250,000.00 元 , 另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不含增值税)人 民 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

证报告》 天健验 2021〕3-67 号)。

  五、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具体包括: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

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

机制;

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

的稳定性等;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

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

供相关文件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

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博杰股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

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虎(((((((((((((((魏雄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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