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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比特: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_最新消息

时间: 2023-03-30 21:02:15 来源: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15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不得行权期间参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期间要求进行设定。2022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

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前述新规,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可行权日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第七章 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修订后:

  第七章 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上述不得行权

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以修订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除上述内容的修订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

容已做出同步修订,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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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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