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
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与浦银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与浦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有关文件资料。鉴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
银金租”)、浦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国际”)为公司关联法人,
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年 1 月 15 日;给予浦银国际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100 亿元港币,授信到期日 2024
年 1 月 11 日。前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按公平原
则协商订立。相关条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
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 喆 张 鸣 蔡洪平 吴 弘 孙立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责任编辑: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