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资料图片)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人福医药
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对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
需求等各项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全体监事:杜越新、齐民、郑承刚、孔娜、夏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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