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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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
调整资产结构与资源配置,聚焦主业的布局及发展,且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叶盛基、郑万青、谢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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