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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 江西长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 2023-02-21 20:01:41 来源: 证券之星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本次公司为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

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且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

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新余市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亦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对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方面能够实

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经提名委员会

考察、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晓先生、刘磊先生、张小平先生、吴隼先生、穆

孙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彭润中先生、李宝常先生、张云燕女

士、王雪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规则,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上

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润中           李宝常            张云燕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江西长运 独立董事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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