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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速看料】日发精机: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 2022-12-16 20:01:17 来源: 证券之星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3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的要求,我

们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

注函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对相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注函所涉问题:说明你公司出售直升机公司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并

结合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对直升机业务的估值情况,说明此次出售直升机公司

股权定价与前期重大资产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并说

明此次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说明转让价格需根据账面营运资本余额进

行差额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方法,当前账面营运资本余额及未来变化幅度

预期;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及 Airwork 公司与直升机公司的内部往来应付款具

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时间、金额、原因,在此基础上说明为交易对方免除

相关直升机公司的内部往来应付款净额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述合同约定扣

除款项、当前和未来变化预期,评估本次交易可能的最终成交价格,是否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如下核查:

解直升机公司股权出售事项基本情况、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市场环境情况;

对比当前交易成交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机公司的内部往来应付款净额的原因及合理性,检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

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核查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是否严格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说明,本次交易事项为

交易双方基于市场环境及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自愿协商达

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潘自强、黄韬、裴大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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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董事 日发精机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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