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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议:嘉澳环保: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时间: 2022-11-27 19:04:23 来源: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2-11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

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 4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

事项已得到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至今公示期已届满 45 天,公司未收到任何

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5 人,其中 4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4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3,5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81,645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并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13,500 股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95,145        -13,500      581,64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6,825,886           0   76,825,886

      股份合计        77,421,031     -13,500   77,407,531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了

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

源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

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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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 嘉澳环保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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