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系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
开展。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
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宏亮 魏先华 王定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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