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84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
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概述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10月29日
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于2022年10月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
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拟将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即延长至2023年10月29日。
本次《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延长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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