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22-092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福建南威软件有限公司(简称“福
建南威”),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 10,000.00 万
元。截至本披露日,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威软件”或“公司”)
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384.03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
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福建南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
简称“民生银行”)提供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于 2022 年
公司为福建南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
供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十八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南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
为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
南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独立
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文件签署后,因相关业务尚未实际发生导致公司的担保义务增加,
故截至目前公司为对福建南威的担保余额为 2,384.03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
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F 区 5 号楼 6-8 层
化系统集成服务;电子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软硬件、自
助终端设备的设计、研发、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辅助设备、
数字电视设备、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发射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档案处理及档案
电子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科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66213.12 61,772.37
负债总额 39864.23 35,973.2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1,000
流动负债总额 39748.78 35,823.13
净资产 26348.89 25,799.12
科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月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2087.10 6,910.25
净利润 -2076.31 -521.71
事项):无。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债务人:福建南威软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5,0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
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
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
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
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招商银行的债务;
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招商银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
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
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招商银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
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债务;
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
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
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
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债务人:福建南威软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
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
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
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其他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
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
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
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
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
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
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
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
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
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具备
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福建南威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由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公司对子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
保风险可控,该担保公平、对等。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进行,可有效
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自身的融资能力,符合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未有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
的贷款额度)为 76,7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9.22%,上述
担保总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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