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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时间: 2022-11-14 17:15:16 来源: 证券之星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资料图片)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下称“《公司章程》”),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赵志刚先生、高明先生和游海先生任职资格合法。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本次副总经理人选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赵志刚先生、高明先生和游海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张纯义         徐衍修      仇   斌     朱京涛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杉杉股份 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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