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我们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并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
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
参股公司增资并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金桐 杨友隽 吴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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