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资料图】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补选付月朋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哈刚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补选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选举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付月
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哈刚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补选付月
朋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哈刚为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
财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
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
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未有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投资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
《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就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通用技术集团财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
营规范,公司与其开展的金融合作协议内容规范合理,不存
在关联人侵占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关联
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综合各方面因
素考虑。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用技术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
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出
具的《关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风险评
估报告真实有效。
五、《关于公司在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
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应急处
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起风险报告制度,针对可能出现
的不同情形制订了应急处理方案,后续事项处理考虑周全,
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通用技术
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事项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同意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独立董事:张黎明、王英明、袁知柱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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