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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快播报】*ST奇信: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 2022-11-07 20:56:46 来源: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 奇信        公告编号:2022-145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资料图)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张浪平先生、

时任财务总监刘松先生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

监管局下发《关于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浪平、刘松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2]17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浪平、刘松:

  经查,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奇信或公司)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0,000 万元至-135,000 万

元。2022 年 4 月 26 日,*ST 奇信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预告》,将预计

净利润向下修正为-146,820.58 万元至-209,432.25 万元,同时新增预测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为-28,651.36 万元至-20,055.96 万元。

经审计净利润为-174,786.41 万元,经审计净资产为-23,229.98 万元。*ST 奇信

未在《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预测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退市

风险警示的情况,《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张浪平、时任财务总监刘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五十一条相关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ST

奇信及张浪平、刘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提高规

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有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人

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勤勉尽责,严格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中国证券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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