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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长春高新: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时间: 2022-11-06 15:58:53 来源: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2-07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资料图)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长春高

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

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表决权。

自 2022 年 7 月 9 日至 2022 年 7 月 1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相关部门收到个

别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咨询,公司相关部门已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并于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权激励计划获得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

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长春新区国资委”)《关于同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并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获授的权益数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金赛药业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

     (合计 48 人)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48 人)   18.6001   100%     0.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长春高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包括长春高新总部及其他控股、全资子公司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 72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

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

公司为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

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

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③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

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

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175 号文》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②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

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

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和/或不具备上述第(2)条规定的

任一条件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均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

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3)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

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交易均价)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4)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该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考核年度

为 2022-2024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期对每个考核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

限售,以达到金赛药业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金赛药业 2019-2021 年的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2 年度金赛

           药业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2 年度金赛药业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2 年度金赛药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30%。

               (1)以金赛药业 2019-2021 年的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3 年度金赛

               药业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3 年度金赛药业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3 年度金赛药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30%。

               (1)以金赛药业 2019-2021 年的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4 年度金赛

               药业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2024 年度金赛药业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4 年度金赛药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30%。

  注: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指标均以金赛药业

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作为计算依据;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算数平均数;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并剔除研

发费用占营业收入 10%以上部分对净利润的影响。

比例小于 50%的,按照实际分红计算。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金赛药业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

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

(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予以回

购注销。

   ②解除限售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

   金赛药业主要从事基因工程生物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注射

用重组人生长激素(粉针剂)、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水针剂)、聚乙二醇重

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长效水针剂)等人生长激素系列产品及辅助生殖、妇女健

康、医疗器械、儿童营养品、创面愈合等领域产品。对标企业选取申万行业分类

标准中属于“医药生物-生物制品-其他生物制品”的全部上市公司,并剔除掉 ST、

*ST、尚未盈利公司(即剔除君实生物、百济神州、神州细胞)。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本次激励计划各年

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若某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

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或异常值,董事会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或更换。

  (6)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分年进行,考核 2022-2024 年 3 个年度,根据个人的

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

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

象。

 绩效评价结果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相应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评

价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0.05 万股。因此,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人数为 48 人,实际预留授予

的股份为 18.6001 万股,占预留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 0.05%。

   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公示情

况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

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2]第 7-0000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10 月 18 日止,公司实际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8 名发行限制性股票 186,001.00 股,授予价格为 112.55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20,934,412.55 元,所有募集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

式存入公司银行账户。因本次授予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故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导致股本总额变动,增加股权激

励限售股人民币 186,001.00 元,减少库存股(即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人民币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变动前                          占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总股本比                          总股本比

                 (股)                (股)       (股)

                              例                            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14,237   0.62%   186,001   2,700,238   0.67%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

     高管锁定股      270,937     0.07%      -      270,937     0.0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2,206,053   99.38%    -186,001   402,020,052   99.33%

  股份总数      404,720,290   100.00%      -       404,720,290   100.00%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无需摊薄计算,

公司的每股收益不会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十、筹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02)。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此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473,20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6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308.3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4.36 元

/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599,988,293.66 元(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

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8.6001 万股全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

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

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

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

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

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在等待期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

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公司主

要利润贡献金赛药业核心管理、技术及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推动公司进一步做强做精生物

医药产业,持续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为股东、员工、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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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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