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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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44,421 股。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30%。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
标: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 绩考核目标:
(注:上述“净利润” 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 公司 2021 年净利润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10,205.75 万元。
个人层面考核包括合规层面考核和业务层面考核两个层次,被激 ①4 名激励对象因个
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合规层面考核和业务层面考核均合格,才可 人原因离职,不再具
视同为个人层面考核合格。个人层面考核合格时,个人层面解除 备激励对象资格;
限售比例为 100%;个人层面考核不合格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②剩余 101 名激励对
例为 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象个人层面均考核合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 格,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售比例为 100%。
个人绩效考核待改进、不合格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共计 249,276 股限制
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 101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49,27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2%,具体如下: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除
人员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予限 限售的数量
合计(股) 数量(股) 制性股票比例 (股)
中层管理人员(26 人) 472,000 141,600 30% 330,400
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71 人)
其他人员(4 人) 16,000 4,800 30% 11,200
合计 830,921 249,276 30% 581,645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第
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安排。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101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49,276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32%,同意
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安排。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
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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