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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播资讯】华翔股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 2022-10-25 20:07:10 来源: 证券之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41 号)核准,华

翔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5,320.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 7.8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1,602.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151.42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450.9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 号)。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投入总额

            总计                36,450.98         31,407.45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华翔精

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和“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的建设进行延

期调整,预计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达到预定状态。公司将稳步推进以上募投项

目的各项工作,按照调整后的时间完成项目验收等后续工作。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由于近年来,国内国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加之疫情反复影响,使得市场供

需处于不断变化、难以预测的状态。公司经过谨慎分析及研究,为了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

升级项目”和“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的建设进行延期调整。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促使项目尽快达到预定状态,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IPO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和“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的建

设进行延期调整,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达到预定状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核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   帅     张昕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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