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资料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
“公司”或“本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3 月 7 日通过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发审委”)的审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完成封卷,并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收到贵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 号)。
本公司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
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以下简称“15 号文”)、《股票发行审核标准
备忘录第 5 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
作的操作规程》
(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5 号”)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
要求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以下简称“257 号文”)的规定和要求,
已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就 2021 年年度报告等会后事项向贵会报送了会后事项承
诺函,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就因发生财务性投资而扣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等会后
事项向贵会报送了会后事项承诺函,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就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等
会后事项向贵会报送了会后事项承诺函,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就股份回购和可
转债转股引起股本变动事项向贵会报送了会后事项承诺函。
本公司对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出具日(2022 年 10 月 18 日)至本承诺函
出具日期间的会后事项进行了自查,逐项发表意见如下:
年、2021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 XYZH/2019CDA50053 号”、
“ XYZH/2020CDA50112 号 ” 、 “ XYZH/2021CDAA50137 号 ”、
“XYZH/2022CDAA50071”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 年 1-6 月公司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尤剑和卞睿,会计
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勇、张丹
娜、唐松柏,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李云平、车佳美在会
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变更。
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情形。
综上所述,本公司在本次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15 号文”、“备忘录第 5
号”、
“257 号文”等文件所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
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的各项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
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询
价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述
机构和人员及其关联方不直接或以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本次申购。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发行过程公平、
公正。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
事项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梁 熹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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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