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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速讯:天能重工: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转债2022年付息的公告

时间: 2022-10-17 22:05:49 来源: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2-075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天能转债 2022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能转债”

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2 年 10 月 20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

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

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支付 202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的利息。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日。

为 1.00%,第四年为 1.6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10 月 21 日。

月 21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司。

保。

其出具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2599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

望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联合信用将根据

《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天能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60%,本

次付息每 10 张“天能转债”(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6.00 元(含

税)。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

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80 元;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元;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能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

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58829955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天能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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