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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 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时间: 2022-10-17 08:59:56 来源: 江苏经济报

在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和税收征管改革的大背景下,税务机关柔性执法已逐步成为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和税收执法改革创新的重要工作方向。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这是对税收柔性执法的进一步深化推进。本文试通过理论实践分析,探究税务部门推进柔性执法的有效路径。

一、税收柔性执法的实践困境

(一)税收柔性执法理念有待加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重权力、轻权利”的实用工具主义长期占据主导地位,部分执法人员依然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处罚、轻教育”的思维习惯,执法过程中偏向采用效率更高的刚性手段。同时,纳税人也缺少民主参与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因而在实践中,“理性、平等、文明、宽容”的柔性执法理念尚未得到征纳双方普遍的心理认同。

(二)税收柔性执法与依法治税之间存在不协调现象。在税收实践中,执法者未能完全厘清“依法治税”与“柔性执法”的关系,有的税务干部将依法治税等同于刚性执法,并与柔性执法对立起来,认为“提醒”“劝戒”等方式是对依法治税原则的破坏;有的干部把柔性执法权限过度放大,逾越了刚性法治的框架;还有的干部把法治等同于机械、僵化的“法条”,在税收执法实践中往往是“生、硬、冷”的刚性执法方式较多,不懂得使用“告知”“解释”“说理”等柔性手段去满足纳税人需求。

(三)税收柔性执法制度不够健全。首先,税收柔性执法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体系,系统性、规范性的理论总结和制度支持与限制较少,使得各地实践中存在柔性执法的“碎片化、临时化、机械化”等特征,增强了柔性执法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其次,大部分的税收柔性执法方式也还没有具体的监督措施和问责机制,可能导致部分税务人员利用柔性执法方式灵活多样的特性,行权力寻租之实,部分柔性执法方式如和解、协商容易成为“收人情税”“放人情税”的操作途径。

二、推进税收柔性执法的思考

(一)增强税收柔性执法理念。加强柔性执法理念的宣传普及,让税务人员充分认识理解什么是柔性执法及其目的和意义,纠正对柔性执法的错误理解。税务人员要主动深入学习税收业务知识,提高执法艺术,推动税收执法由“生、冷、硬”向“柔软、细致、理性、平和”转变。同时积极培养纳税人的合作参与意识,努力培养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促使“治理”与“自治”良性互动。

(二)坚持依法治税,刚柔并济。要正确厘清依法治税与刚性、柔性执法的关系,在依法治税税收管理原则指导下,灵活运用刚、柔执法方式,并发挥其功能互补作用。税务机关实施柔性执法行为,一方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要合乎正当性要求,在存在法定行政裁量空间时,要根据实情,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法,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与柔性执法中找到平衡点,切实尊重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完善柔性执法的制度建设。一方面建立科学完备、系统性的柔性执法制度。及时总结提炼执法实践经验,推动制定柔性执法操作规范,为柔性执法提供良性、完备、稳定的制度基础,细化完善税务行政裁量权规则,合理确定裁量标准;另一方面,完善税收柔性执法的监督机制。应积极探索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应对的税收柔性执法监督机制,科学设计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标准,防止柔性执法因滥用而偏离法治轨道。此外,积极营造由内、外部力量参加的监督氛围,借助人大、政协、媒体等部门的外部监督,综合评定柔性执法绩效。

(彭雁婷)

关键词: 税收征管改革意见 有力度又有温度 税收治理体系 税务行政裁量权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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