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十一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26%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进行审核,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山西华新煤焦销售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
限公司 26%股权无偿划转给其母公司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放
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导致公司对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的持股
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
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优
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小民 孙水泉 王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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