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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讯息:上海莱士: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时间: 2022-10-10 18:04:59 来源: 证券之星

上海莱士 002252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修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

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制定的有关规则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

定本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年报审计

报告,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

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

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

上海莱士 002252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七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

计报告进行审阅,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

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

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有关文件应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

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

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

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

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

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

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莱士 002252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三条 上述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

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

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保

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

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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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计委员会 上海莱士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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