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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中富通: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 2022-09-30 21:02:01 来源: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2-075


(资料图)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常德中科、浙江中科、永新融磊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情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在《中国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7),对股东浙江中科东海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中科”)、常德中科芙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常德中科”)以及永新县融磊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永新融磊”)股份减持计划进行公告。浙江中科、常德中科因自身资金

需要,拟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421,63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

永新融磊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790,000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9%。截至目前,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期限已届满。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常德中科、浙江中科

   浙江中科、常德中科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永新融磊

   减持计划期间内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股)      (元/股)    本的比例(%)

永新融磊       2022.6.28       77,500    14.38     0.03    集中竞价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永新融磊   无限售流通股   5,884,300   2.60   5,806,800   2.57

  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

及减持计划一致。

  三、股东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计划情况

  (一)股东浙江中科、常德中科

股份的告知函》,浙江中科、常德中科因自身资金需要,在公告发布之日三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的名称:浙江中科东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德中科

芙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常德中科的受托管理

人均为中科招商,二者合计持有公司0.19%的股份)。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浙江中科持有公司股份40,099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常德中科持有公司股份381,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0.17%。

  a、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浙江中科东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德中

科芙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2016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减持期间、减持数量和比例:

  在公告发布之日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4月12

日),减持股份不受限制。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b、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

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承诺:自限售期届满后1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

人股份的80%,限售期届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00%。

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行为。

  (二)股东永新融磊

函》,永新融磊因自身资金需要,在公告发布之日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2

年10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形式减持公司股

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1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的名称:永新县融磊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永新融磊持有公司股份5,806,8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7%;

  a、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永新县融磊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2016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130,000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

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b、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永新融磊承诺: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向公司

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仍然适用。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永新融磊承诺:本公司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永新融磊承诺:自2019年1月15日起未来的6个月内(即2019年1月15日至2019

年7月14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

所对应的因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

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永新融磊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

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

行披露。

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

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减持中富通股份的告知函》。

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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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计划期限 公司股东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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