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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利仁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848.4443 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2SYAA1028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开发区利仁电器有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拟 项目建设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号 资额 投入额 期 合计 45,041.23 32,490.41 -- -- 由于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1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刚 邬海波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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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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