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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公司董事会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此项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下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署: 毛美英 周岳江 胡 凌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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