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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2名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沈凯军、费锦红、翁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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