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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法院:高效护航企业经营发展 用法治打造一流市场营商环境

时间: 2022-07-27 11:54:14 来源: 江苏经济报

破产管理制度创新,知识产权严格保护,信用修复重焕企业生机……法治是最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近年来,丹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维护合法权益,高效护航企业经营发展,用法治打造一流的市场营商环境。

制度创新破解“无产可破”难题

“您好,您的破产管理人补助经费2万元已到账……”

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了破产清算,但是法院充分调查了解情况后,发现该企业存在“无产可破”的问题,破产管理费用都难以支付,影响了破产管理人的履职积极性。为了帮助破产企业及时实现有序退出,确保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市场秩序的尽快恢复,丹阳法院决定发放25000元破产管理人补助经费,有效提升了管理人履职效率,后续的破产清算过程也得以提速,明显缩短了办案期限。

丹阳经济体量大,破产审判任务较重,但也存在部分“困境企业”“僵尸企业”因破产管理人费用缺乏保障,难以顺利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影响“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的“肠梗阻”,丹阳法院特地向市政府申请了专项破产管理资金,并制定了《丹阳市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妥善解决了一批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履职经费保障问题,并将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和效果与破产管理人费用报酬挂钩,根据管理人履职情况和案件进展情况动态增减、发放破产管理费用,倒逼破产管理人提升工作效率。

2022年上半年,丹阳法院对24件无产可破的破产案件进行了补助,共发放管理人补助经费48.8万元,有力促进了管理人履职效率提升,一批“无产可破”案件得以顺利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通过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深入理解及实践创新,破产案件援助制度初显成效,“无产可破”难题开始得到解决,丹阳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也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为企业戴上知识产权“保护罩”

“要是早知道使用他人商标后果严重,我是绝对不会销售的。”丹阳一眼镜商家在案件调解时对法官和原告做出了这样的承诺。

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原告)是“海俪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曾在2012年荣获“江苏省著名商标”,在2013年被评委“年度米娜美妆神器”,获得了许多消费者的喜爱和信赖。但在经营过程中,海昌隐形眼镜公司发现一眼镜店(被告)未经许可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眼镜架,侵害了其商标权益,遂诉至丹阳法院并索赔5万元。

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意向后,积极加以调解,并从彻底化解矛盾出发,争取双方满意,做到“胜败皆服”。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商家对于注册商标使用法律知识很欠缺,便对其从法律和情理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宣讲解释,晓以利害,经过释法明理,该商家非常后悔,承诺“以后绝对不会再销售侵权商品了。”同时也恳求道,“我们只是小本经营,疫情影响下企业生存就更艰难了,5万元赔偿实在有点多,能不能少赔一点?”

考虑到疫情对整个社会经济的严重影响,许多中小民营企业经营艰难,秉持有效发挥审判职能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护航保障职能作用,平衡保护好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协调,从法、理、情多方面耐心疏导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最终互谅互解、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12262元。同时被告也表示通过本案调解懂得了很多企业经营法律知识,今后一定要做到严格守法经营。

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是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只有保护好知识产权,保护好智力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才能进一步激发创造活力,并将其转化为经济增长的动力。同时,疫情之下经济下行,商家经营困难重重,在全力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帮助企业翻过“市场冰山”也是法院应该着重考量的现实问题。丹阳法院更将发挥社会经济发展法治“桥头堡”作用,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特点,加强诉调对接,深化诉源治理,筑牢知识产权与市场经济保护法治屏障,为营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信用修复,实现“双赢”

被列为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后该怎么办?这个污点会终身伴随吗?不用担心,只要积极履行责任、主动和解就有机会解除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近日,丹阳法院就有一个信用修复执行案例。

丹阳一寝品公司(被执行人)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执行人)有二百余万元的借贷纠纷,由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丹阳法院执行局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6年后,执行法官在对终本案件进行筛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寝品公司除本案外,并无其他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案件,执行法官深感本案存在和解的可能性,遂以信用修复为突破口,联系双方进行协调沟通。

“现在你这个钱不还,出行消费和融资贷款等都受影响,还会影响你公司的信誉和经营。”执行法官耐心与被执行人分析利害关系。被执行人表示,当时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但是这几年一直在分期还款,目前欠其他人的钱已经基本还清,本案的欠款也已经还了一部分。鉴于其态度诚恳且一直积极还款,承办法官耐心劝导,积极协调,最终涉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还款调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信息。为这起尘封6年的执行案件画上完美句号。

一封迟到6年的和解书、一份始终不放弃的执行信念,让债权人实现债权,也给了负债者一次放下包袱、轻装前行的机会,给了一个企业重生的希望。

丹阳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全域联动,深度执行”联动执行机制的功能,仔细调查甄别,对一些经营状况尚可,尤其是有发展潜力和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企业,由属地政府甄别后,协调其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或取得债权人的谅解,申请退出失信名单;对属于需采取破产和解、重整、清算程序的被执行企业,及时启动“执转破”的程序;对于一些已被注销、吊销和多年不经营、不年审等的“僵尸企业”,依法启动强制退出失信企业名单程序;对一些确实存在恶意逃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坚决不退出失信名单。

目前,丹阳法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出5万余份有关企业信用修复书面告知书,并完成了1千多家企业的修复和退出,让曾经的失信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重新起航、再焕生机。今后,丹阳法院将把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效工作落实到位,并进行不断地摸索和创新,拿实招、出实效,切实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清扬 小立)

关键词: 丹阳法院 企业经营发展 一流市场营商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 破产管理制度创新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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