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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会联合倡议机构及从业人员远离伪市值管理

时间: 2021-09-27 11:45:45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向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发出《远离伪市值管理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呼吁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远离伪市值管理。

《倡议书》表示,“伪市值管理”本质是相关企业、机构和个人相互勾结,滥用持股、资金、信息等优势进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倡议书》呼吁上述机构和个人敬畏市场,尊重资本市场运行内在规律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谋求通过“伪市值管理”提升公司市值。敬畏法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加强合规管理,严控廉洁风险,不得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敬畏专业。努力提升上市公司、行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诚信意识,合法合规运用资本市场工具服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加强专业学习培训,提高甄别“伪市值管理”的能力。

而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伪市值管理问题,以及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证监会也正式划下了明确的红线。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依法合规的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之间存在清晰的边界和本质的区别。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三条红线”:一是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三项原则”:一是主体适格。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格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记者 吴黎华)

关键词: 四协会 联合倡议 机构 从业人员 远离 伪市值管理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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