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保监分局发布“宜宾保监罚〔20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宜宾中支)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国寿财险宜宾中支在与福安物流签订的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及保险单中约定适用条款与附件所附条款不一致,存在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行为。方夏时任国寿财险宜宾中支非车险支持岗员工,负责福安物流与国寿财险宜宾中支签订的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的拟定以及适用保险条款的选用,应负直接责任。
文件指出,国寿财险宜宾中支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相关规定,宜宾保监分局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对方夏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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