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持续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我省将严把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据介绍,为持续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今年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要求,严把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入审批、异地使用备案及废旧放射源回收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和涉及异地作业,尤其是高风险放射源作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加强现场检查,杜绝无许可证、无资质人员作业、转借放射源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等违法违规作业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大督查检查,化解辐射安全风险隐患,继续开展涉及我省次生辐射安全事故隐患调查,组织开展电子辐照加速器专项监督检查,实施甘肃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库项目;加强放射源特别是移动放射源全程管控,完成甘肃省高风险移动源在线监控系统升级;组织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监测,加强对社会第三方辐射监测机构监管和指导。
(记者 燕春丽)
关键词: 辐射类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辐射安全监管 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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