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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之下 短视频与长视频之争

时间: 2022-04-26 10:43:43 来源: 刘志杰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将“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行为列入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

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讲,这个规定能够有效杜绝个人或单位对长视频内容版权的肆意侵犯,规范短视频内容的生产和加工。但是,这个规定能够使用户增加长视频的观看和消费吗?恐怕只是一厢情愿的美好想象。

两者的市场机制不同是短视频和长视频最核心的差异。

短视频是免费产品,获取利益的途径是广告或其他商务服务 ;而长视频以付费为主、广告为辅。

但是由于长视频的特性决定了广告对用户体验有很强的负面影响,所以广告很难成为支柱性收入。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长视频平台的付费会员似乎达到了增长极限,付费收入与经营成本依然有较大差距,恰逢短视频近几年火爆,它理所当然地成为了“背锅”的最佳对象。

因为在长视频看来,正是免费的短视频抢占了用户的时间和注意力,才使得其付费收入难以支撑,这一认识的逻辑可能是,用户喜欢免费产品胜于付费产品。

但是,这一逻辑成立的前提是,两个产品具有相互替代性。如果短视频和长视频是不同的产品,很难说前者可以替代后者,就如同苹果不能代替西瓜一样。

所以回到短视频和长视频的问题上来,我其实也并不认为两者是对立竞争的关系,如果两个小时左右的长视频能够轻易被几分钟甚至更短时间的短视频替代,是否意味着该长视频太过拖沓?

在观看长视频时,很多用户采用超过 1 倍速的观看模式来节省时间,这同时也说明了长视频有水分。

现在是时间经济时代,用户常常不是用金钱来衡量传媒产品的价值,而更在乎时间成本。单位时间内获得的信息越多,用户评价就越高。

于是网上一大波自媒体号以“三分钟带你了解 **”为标题,恨不得在几分钟内把上下五千年的所有信息全部告诉你,但是,这可能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不过,在时间稀缺的背景下,用两分钟把两个小时才能看完的内容了解一下,似乎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人生短暂,既然没有时间去细致观看长视频,先知道个大概总算聊胜于无,如果真的值得细究,再去看长视频也不迟。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短视频其实犹如长视频的宣传海报,很多热门的院线电影都借助大量短视频来增加热度。

而短视频同样也要有这样的自觉性,二次剪辑的目的何在?如果奢望做长视频的替代品,那就乖乖地去申请授权,让原创版权得到应有的尊重;如果出发点是助力长视频的宣传,版权所有者应当也乐于免费授权。

事实上,就视频行业而言,内容始终是生存之本,在过去十年中,我国的长视频平台在内容上投入了大量财力,但至今未能看到出现正现金流的迹象,反倒是短视频平台从一开始就突破了内容投入的障碍,很快开始享受盈利的快乐。

于是,采用拿来主义侵害长视频权益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抨击和规制。如果短视频截取长视频内容,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来窃取长视频的利益,那么这种所谓的二次加工和剪辑就是对知识产权的盗窃和抢掠 ;反之,如果短视频是改编影视剧内容,在这个基础上有自己独到的创新,一刀切的禁止也许会伤害到内容生产的创新。

知识产权的保护实质是对创新的保护,优质的原创内容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但如果这种保护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也会束缚创新。

无论是长视频还是短视频,《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或主题。围绕影视剧展开新的创意表达,以新形式传播同样的思想主题,本身并无不妥,如果影视剧内容完全不能为短视频所用,那内容的创新也将受到极大制约。

最后,对于短视频来说,短视频平台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暴露出了野蛮生长、缺乏自律等问题,规范短视频的内容创作是推动产业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而对于长视频来说,如何打造精品的原创内容是赢得用户的关键。

责任编辑:侯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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