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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备案为经营困难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期”

时间: 2022-03-23 11:03:55 来源: 江苏经济报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首次设立歇业制度。截至3月21日,全省共有52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备案。

《条例》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而遭受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最长可达3年。歇业制度,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了“缓冲期”。

3月8日,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沭阳沃尔捷商贸有限公司成功办理企业歇业备案登记。这是宿迁市首家选择“歇业”的市场主体。“受到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一直在犹豫是继续经营,还是干脆注销。正好在窗口了解到有歇业制度,立马决定先办理歇业,降低成本,3年内随时能恢复营业。”沭阳沃尔捷商贸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这个新政策帮他解决了难题。

不仅在宿迁,在常州、苏州等地,均有企业享受到《条例》带来的利好。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21日,全省共有52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备案,其中有限公司36家、个人独资企业4家、个体工商户12家。申请歇业的公司中自然人独资或投资的有33家,注册资本300万元(含)以上的有9家,100万元(含)到300万元的有14家,100万元以下的13家。

(许海燕 陈珺璐)

关键词: 歇业备案 经营困难 市场主体 提供缓冲期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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