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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捕10年 退捕渔民上岸后转产就业如何解决?

时间: 2020-07-15 17:26:45 来源: 中国网财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根据中央总体部署,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经按期实现全面禁捕,2021年,也就是明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为期10年的禁捕。

于康震指出,2019年以来,农村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沿江省市,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政策措施,建立协调机制,稳步推进渔船退捕和渔民安置保障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各地已累计退捕渔船近8万艘,渔民近10万人,上海、江西、云南等省市已提前完成退捕或将退捕渔船提前封存。但是,各省(市)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在建档立卡、渔船退捕处置、渔民转产安置、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有的地方非法捕捞问题还比较突出,出现了团伙化、链条化苗头,按期完成任务还面临很大压力。

退捕渔民上岸后转产就业如何解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宋鑫表示,目前看大部分渔民年龄偏大、技能相对单一,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他们转产就业的难度不小,我们也确实感同身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办最新印发的文件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切实抓好退捕渔民的就业安置工作。

从就业渠道上讲,可以概括为“四个一批”。一是发展产业安置一批。依托沿江沿湖资源生态优势,发挥这些退捕渔民水产捕捞等技术专长,大力发展稻鱼综合种养、池塘养鱼、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涉鱼产业,增加产业就业空间。同时,也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在适宜的湖区库区统一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吸纳退捕渔民参与资源养护。

二是务工就业安置一批。充分发掘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企业吸纳、扶贫车间等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对有转产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加大岗位推送、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力度,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提升退捕渔民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转产就业。

三是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对有意愿在渔业等领域创业的退捕渔民,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也支持各地设立一批富有特色的渔业创业孵化基地,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定期限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自筹资金不足的,指导地方及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四是兜底帮扶安置一批。对一些大龄、长期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和针对性政策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统筹退捕渔民安置工作和禁捕监管任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

宋鑫指出,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农业农村、发改和财政部门一起,将退捕渔民安置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多措并举,强化政策落实,努力帮助退捕渔民上岸就业,实现退捕渔民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开启新的幸福生活。谢谢。

关键词: 长江禁捕 渔民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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