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资料图)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户中股份数量为 17,348,86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
等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
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6,992,374.20 元÷487,272,604 股×
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 0.0964395 元。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总股本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数的股本 469,923,74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 46,992,374.20 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在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
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6,992,374.20 元÷487,272,604 股×10 股=0.964395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64395 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
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 0.0964395 元。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相应调整,
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 栋 1606~1610
咨询联系人:麻丹华
咨询电话:0755-21674251
传真电话:0755-2167425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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