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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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
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莉黛:
许柳雄:
王 昭:
温晓东:
日期:2023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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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