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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 2023-06-07 23:08:33 来源: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3-053


(相关资料图)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13 日的总股本-公司

回 购 专 户 持 有 股 份 ) ×每 股 分 配 比 例 , 即 ( 415,179,279-6,379,004 ) 股 ×0.15 元 / 股

=61,320,041.25 元(含税)。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

按股权 登记 日的 总股 本折算 每股 现金 红利 =实 际现 金分 红总额 ÷股 权登 记日 的总 股本

=61,320,041.25 元÷415,179,279 股=0.1476953 元/股。

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

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1476953 元/股)。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总

股本为 415,179,242 股,回购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379,004 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61,320,035.70 元(含税)。自 2023 年 2 月 28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

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所致,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蒙娜转债”自 2023 年 6 月 6 日至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3 日)暂停转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股数为:415,179,279 -6,379,004=408,800,275(股),即以 408,800,27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原则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券账户持股不会发生变动。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379,004.00

股后的 408,800,27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3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13 日的总股本-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即(415,179,279-6,379,004)股×0.15 元/股=61,320,041.25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

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 红 利=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61,320,041.25 元 ÷415,179,279 股

=0.1476953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

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1476953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蒙娜转债,债券代码:12704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 26.72 元/股调整为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刘宝玲

   咨询电话:0757-81896639

   传真电话:0757-8189663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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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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