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室。
的股份 326,045,9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14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323,061,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17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984,6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
股份 2,984,6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4%。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第(十)—
(十二)项议案按照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6,045,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6,045,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6,045,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26,045,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6,045,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5,952,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
反对 93,6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弃权 1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891,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8629%;反对 93,6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1371%;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5,952,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
反对 93,6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弃权 1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891,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8629%;反对 93,6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1371%;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学君女士、陈向军先生、李军先
生、冯军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224,356,853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01,689,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6,045,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向军、李军、刘奕、伍嘉祺、项凌韬、朱厚佳、
陈歆玮、何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排名不分先后),其中朱厚佳、陈歆玮、
何剑为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十)选举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向军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26,01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07%,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陈向军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
选举票数2,954,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5%。
表决结果:李军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26,01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07%,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李军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
票数2,954,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5%。
表决结果:刘奕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26,01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07%,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刘奕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
票数2,954,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5%。
表决结果:伍嘉祺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26,01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07%,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伍嘉祺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
选举票数2,954,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5%。
表决结果:项凌韬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26,01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07%,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项凌韬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
选举票数2,954,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5%。
(十一)选举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朱厚佳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26,026,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39%,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朱厚佳先生获得中小股
东 的 选 举 票 数2,964,7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陈歆玮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25,69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37%,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陈歆玮先生获得中小股
东 的 选 举 票 数2,638,06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表决结果:何剑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26,026,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39%,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何剑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
选举票数2,96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汪婉欣、江杏常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与职工代表监事王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汪婉欣女士获得选举票数326,026,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39%,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汪婉欣女士获得中
小股东的选举票数2,96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江杏常女士获得选举票数326,045,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江杏常女士获得中小股
东的选举票数2,984,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
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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