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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快报:杭氧股份: 关于不提前赎回杭氧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 2023-04-27 23:04:11 来源: 证券之星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相关资料图)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杭氧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氧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杭氧转债”。

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3 年 7 月 28 日之后的

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杭氧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

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40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杭氧股份于2022年5月19日公开发行了1,13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11.37亿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616号”文同意,

公司11.3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杭氧转债”,债券代码“12706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2022年11月25日至2028年5月18日。

  二、历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

告编号:2022-119),因公司进行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公司总股本增加需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后的“杭氧转债”转股价

格为 28.6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12 月 2 日起生效。

红派息方案。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调整后的“杭氧转债”转股价格为 27.8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8 日起生效。

  三、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对“杭氧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四、本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股票价格至少有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8.68元/股的13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

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五、本次可转债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杭氧转债”的议案》。考虑到“杭氧转债”自2022年11月25日起

开始转股,转股时间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投资

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杭氧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

前赎回“杭氧转债”,并决定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28

日),如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有条件赎回条款,均

不行使“杭氧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杭氧转债”。在此之后(以

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杭氧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杭氧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杭氧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情况如下:董事长郑伟先生累计减持所持有的1,387张“杭氧

转债”,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莫兆洋先生累计减持所持有的1,041张“杭氧转债”,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韩一松先生累计减持所持有的1,041张“杭氧转债”,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葛前进先生累计减持所持有的1,041张“杭氧

转债”,副总经理黄安庭先生累计减持所持有的1,041张“杭氧转债”,副总经

理许迪先生累计减持所持有的1,041张“杭氧转债”,副总经理蒋毅先生累计减

持所持有的1,041张“杭氧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人员不再持有“杭

氧转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杭氧转债”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杭氧转债”的计划。如未

来上述主体拟减持“杭氧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减持,

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氧股份本次不行使“杭氧转债”提前赎回权,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不提前赎回“杭氧转债”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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