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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_每日头条

时间: 2023-04-17 19:16:12 来源: 证券之星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

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

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控制度覆盖公司生产经营的

各个层面和环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

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

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管理现状。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

  综上,我们认可并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细则确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拟订的 2023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

调整和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订的 2023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

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

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80,000 万元人民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购买理财产品。

  八、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转让合伙企业权益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按照主体平等、自愿原则订立,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付款方式及安

排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惯例,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转让合

伙企业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定经营

和发展。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和交易品种,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公司

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

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能够起到保障作用。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十、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十一、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既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佐林   张永冀   高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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