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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速看:海新能科: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时间: 2023-04-06 21:12:03 来源: 证券之星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

安达”)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263.00万

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10-22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数量:362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168人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8家)、采矿业(1家)、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教育(1家)、金融业(1家)。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794.95万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利安达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0

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

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广誉远中药

股份有限公司(600771)、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72)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2013年至今在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业务超过6年,承办过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600771)、北京海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72)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注册会计师,2016年12月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分所质量部部门

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承担过宝塔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000595)、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002289)、上海妙

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882)、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300434)等多家上市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从事质量复核

工作6年,从事审计工作20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等自律组织处分。

  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

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263.00万元,系按照利安达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

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

审计费用263.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利安达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利安达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在承担公司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开展工作,体

现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

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利安达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利安达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

     独立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而且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

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

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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