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陈大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东陈大魁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的三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近日
收到了公司5%以上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其因
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
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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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魁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大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84.1553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7.27%,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公司股东陈健先生、陈晨女士、何雪
萍女士、陈群英女士为陈大魁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大魁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2,997.46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以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与履行情况
陈大魁先生目前没有需要遵守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不能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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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
生重大变化。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按照相关规定
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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